第二章 甄審考試 第二條 病歷暨資訊管理人員專業能力認證,每年度上半年辦理一次。
第三條 甄試時間依每年公告簡章為主。
第四條 報考病歷暨資訊管理士資格:(無須考慮工作經驗)
一、國內外暨大陸及港澳地區大專院校相關科系在學生及畢業生,累積教育積分達24點以上。
二、國內外暨大陸及港澳地區高中、職以上畢業生,或大專院校非相關科系在學生及畢業生,累積教育積分達32點以上。
三、以上所述教育積分認定期間採甄審當年度,計算方式請詳參第六章第十八條。
四、以上之相關課程,由其他單位舉辦之積分數折半計算並不得超過累積教育積分的1/3。
第五條 報考病歷暨資訊管理師資格
一、國內外暨大陸及港澳地區大專院校以上相關科系畢業生,從事有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,累積教育積分達32點以上。
二、已領有本會「病歷暨資訊管理士」證書者,證書仍在效期內,累積教育積分達24點以上。
三、以上所述教育積分認定期間為甄審當年度,計算方式請詳參第六章第十八條。
四、以上之相關課程,由其他單位舉辦之積分數折半計算並不得超過累積教育積分的1/3。
第六條 報考高階病歷暨資訊管理師資格
一、須為本會會員。
二、領有本會「病歷暨資訊管理師」之效期內證書,且目前仍從事病歷管理或醫療資訊工作滿5年者。
三、累積教育積分達24點以上。教育積分認定期間為甄審當年度,計算方式請詳參第六章第十八條。
四、上述一~三點須同時符合。 |